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为了切实保证学生的切身利益,同时保证本科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科生转出
1.辅导员要向学生讲解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对于转出学生,辅导员应与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学生的思想,给学生介绍准备转入专业的情况。
3.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学生自己决定是否转出和转入何种专业,转出学生根据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要求进行,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二、本科生转入
(一)接收对象
经本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符合《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转专业条件的2024级、2025级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接收专业及规模
经济管理学院招生专业及规模如下:
专业 | 招生规模(人) |
2025级 | 2024级 |
工商管理 | 14 | 14 |
会计学 | 12 | 2 |
物流管理 | 13 | 16 |
工程管理 | - | 44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 | 9 |
质量管理工程 | 6 | 3 |
金融学 | - | 9 |
(三)选拔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过程透明,接受学院师生监督。
2.择优录取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专业潜力等因素,选拔最适合本专业的学生。
3.退伍军人优先原则。在转入专业名额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退伍军人转专业申请。
(四)转入专业要求
1.对转入本院各个专业的学生资格要求
除满足教育部和学校对转入专业规定的条件外,申请转入经济管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截至规定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所修课程成绩在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中的专业排名位于前50%(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且高等数学成绩不低于70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收转入经济管理学院各专业。
(1)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1门及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五)选拔程序
1.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成绩单;
(2)四六级成绩单;
(3)各类竞赛获奖证书;
(4)其他符合转专业条件和证明学习能力的证明材料。
2.面试
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学生的情况决定是否增加面试环节,并由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教师进行的综合素质和心理状况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一律无资格转入经济管理学院。
3.综合评定
(1)原专业成绩评定办法
按照学生已修完各门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数(以学分为权数)为基础,加上加分项,计算原专业成绩。
(2)加分项计算办法
序号 | 加分项 | 加分算法 |
1 | 通过英语四、六级 | 英语四级加5分;英语六级加10分,两者不重复计算。 |
2 | 各类竞赛获奖 | 国家级五星奖项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国家级四星、三星奖项分别按0.8、0.6系数折算计分;省级五星、四星、三星奖项分别按0.5、0.4、0.3系数折算计分。团队奖项仅认定排名前三奖项,其中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依次分别按0.6、0.3、0.1系数折算计分。 |
3 | 获批创新创业立项 | 获批国家级立项加10分,获批省级立项加6分,获批校级立项加2分;团队项目立项只计算前三名,其中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依次分别按0.6、0.3、0.1系数折算计分。 |
4 |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公刊5分/篇,科技核心10分,中文核心20分,SCI每篇50分(不分区)。 |
5 | 学生授权的专利、实用新型和软著 | 专利4分/项,实用新型2分/项,软著2分/项. |
(3)综合成绩计算
学院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其中,综合评定成绩由原专业成绩(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面试成绩和加分项组成,计算公式为:
①有面试
综合评定成绩=原专业成绩×80%+面试成绩×20%+加分项
②无面试
综合评定成绩=原专业成绩+加分项
退役军人单独进行综合成绩评定,且至少留出不少于专业可转入学生数25%的名额,择优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3.公示
拟转入学生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对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发文予以公布,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主管本科生教学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学秘书以及相关专业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制定和发布本学院转专业选拔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资格审核、考核遴选学生、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和受理学生申诉等工作。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56860750
五、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其他事项
1.经批准,录取的转专业本科生所在班级由辅导员负责编排。
2.转入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专业前新专业培养计划中未学习的课程由新专业确定补修方案。
3.转入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经系主任和教学院长同意后,可申请课程替代;其他已修读课程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学分认定或作为选修课程计入成绩档案。
4. 毕业资格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进行审核。
六、其他事项
1.如发现申请人材料有虚假成分,一律取消申请人转专业资格。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3.本细则的解释权在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