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促进推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文件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
成 员: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各专业负责人、学术带头人、教师代表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监督、学术专长考核和综合成绩评定三个工作小组。各组组成如下:
推免监督工作小组
组 长:学生工作分管领导
组 员:学院党委纪检委员
学术专长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
组 员:学术带头人、教师代表
综合成绩评定工作小组
组 长:本科教学工作分管领导
组 员:各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审核、监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制定与实施、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负责学生的遴选与推荐,受理申诉与投诉等事项。
第三条 学院党委和纪检工作人员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上报。
第四条 学院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党政办公室负责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统一组织开展全院的测评推荐工作,并对学院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核。
第二章 推免生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本科就读期间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必修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5%。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他语种与大学英语四级相对应)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入学后雅思成绩不低于 5.5 分,或入学后托福成绩不 低于 70 分。
第三章 综合测评
第六条 学生综合成绩排序是决定其是否取得推荐资格的主要依据。综合成绩主要由推荐对象的学业成绩(按教务管理系统记载成绩计算)、学术专长等指标组成。
第七条 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A1和学术专长成绩A2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A1×0.9+A2×0.1。
学业成绩A1为前三个学年必修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只以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
学术专长A2 成绩根据学生提交专家组鉴定确认的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和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等,按照学校制定的统一量化评分细则进行测算(按百分制计算),单项分值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该项最高分,其中科研成果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仅限科研处认定的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目录)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创新创业竞赛仅限学生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学校认定的三星级及以上全国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 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四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八条 公布实施办法。学院网站公布《经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同时传达给学生并做好动员工作。
第九条 排名公示。学院计算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公布各专业排名在前15%以内的学生名单及平均学分绩点,在校园网学院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咨询。
第十条 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的证明材料,包括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科技创新(含授权专利、公开发表论文)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一条 学院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校“推荐办法”及本细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审核结果和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学院主页公示5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相关材料无效。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内容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申请条件与资格;
2.申请人综合奖励项目及奖励赋分情况;
3.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
(二)公示内容: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申请人名单(含姓名,学号、专业,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奖励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等信息)、推免生申请人综合奖励项目明细。
未经公示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公示期间有争议的材料和数据经修改后须在第一次公示期结束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1天。未经第一次公示的材料不得在第二次公示材料中出现。
(三)学生确认:公示期内,公示名单内学生本人需到学院教学秘书处,确认签字。学生自动放弃推荐资格的,需本人提交书面说明至学院教学秘书处。公示结束前,未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名额由后续排名依次替补。
(四)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学院根据本细则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同时按要求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排序)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五章 监督办法与投诉渠道
第十二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三条 推免生的遴选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学风建设,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和本推荐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申请人的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学生对推荐过程、推免申请材料、选拔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在学院公示期结束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接收到申诉或投诉后,及时处理学生的诉求,若学生对处理结果仍有疑问,在学院公示期结束前由学院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免工作组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进行认定和处理。学生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和学校审核或公示期间,申请人如放弃推免生资格,须填写《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声明》
第十六条 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未及时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第十七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
(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创新创业竞赛)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8月26日起从2023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