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文 件
经管院发[2019]2004号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档案
管理与归档要求
一、总则
1.本科教学档案是在本科教学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材料、图表、录音、影像等形式存在,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文件总称。
2.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管理的好坏是衡量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学校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历史进程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必须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检查、管理、评估等工作。
3.在本科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教学资料由学院、系分别保存管理。
二、归档范围
1.综合类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
(2)关于教育改革、培养方案、培养规格、专业和课程设置及学制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
(3)学校规划实施计划、教学工作要点、有关教学工作会议的纪录、简报等有关材料;
(4)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以及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
(5)学院、系(所)及各专业的简介;
(6)教学经费申请报告、教改项目的立项报告、实际经费预算及结算等有关资料;
(7)有关教学工作数据的统计、分析资料;
(8)学院每年教学工作总结,每学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记录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9)其他有价值的综合类资料。
2.教学管理类
(1)教师教学有关规定以及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有关材料;
(2)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及开课有关资料、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总结及院、系领导、专家听课记录;
(3)青年教师培训、考核、出国留学等有关材料;
(4)本科生的学籍管理材料(包括学籍卡、学生登记表、成绩册等);
(5)学籍异动材料(转、休、退、复学等);
(6)各类教学法活动有关资料、记录等;
(7)课程安排表、学年校历;
(8)毕业生质量调查有关材料(包括调查计划、调查总结表、使用单位对毕业生质量评审意见);
(9)大创项目实施和各类学科竞赛组织、参赛、获奖等相关过程性资料;
(10)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教学管理类资料。
3.教学业务类
(1)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专业建设平台、产教融合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的相关过程性资料;
(2)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合格课程建设的规划、实施方案、总结等材料;
(3)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措施、教师自编或主编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习题集及使用教材的目录;
(4)各种考试试卷、试题;
(5)优秀教师讲课的典型教案、教学模型、标本以及重要备课笔记;
(6)各类优秀学生典型作业本、笔记;
(7)本科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8)实验项目一览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审定表、开放实验室审定表、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等有关实验教学工作的资料;
(9)实习实训教学任务计划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有关合同及文件、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实训总结、实习实训讲义、有代表性的实习实训报告、优秀实习队、优秀实习学生的有关材料;
(10)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论文、评审意见、成绩单等有关资料;
(11)有保存价值的教学业务类资料。
4.教学研究类
(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成果总结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获校级以上的教学成果类的申报材料、获奖奖状或证书的复印件;
(3)获校级以上的教学竞赛奖、优秀教材奖的申报材料、获奖奖状或证书的复印件;
(4)获校级以上的优秀集体奖、教书育人奖的申报材料、获奖奖状或证书的复印件;
(5)教师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教学研究类资料。
三、归档要求
(一)考试课
(1)成绩单;(2)平时成绩单;(3)标准答案;(4)试卷分析;(5)教学大纲;(6)试题审核表;(7)达成度分析报告(仅2020-2021(1)学期有);(8)考场记录单;(9)空白卷——按照以上顺序排序
(二)考查课
(1)成绩单;(2)体现过程考核的平时成绩单;(3)教师课程总结;(4)期末考核标准;(5)作业考核标准;(6)期末考核材料(含评语)。补充:若期末考核材料为试卷形式,需要有标准答案和给分标准;(7)作业(有批阅)——按照以上顺序排序
(三)实践课
(1)成绩单;(2)体现过程考核的平时成绩单;(3)教师课程总结;(4)期末考核标准;(5)任务书(或计划书);(6)指导书;(7)学生报告(含评语)——按照以上顺序排序
四、收集、鉴定与管理
1.教学档案的收集
(1)收集工作必须贯彻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遵循教学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按归档范围分类收集。
(2)必须保证归档教学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所收集的教学文件材料按各大类分别积累,进行预立卷,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教学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教学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丢失。
(2)教学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防火、防盗、防霉、防雨的地点。
(3)学院在其归档管理范围内向本单位教职工提供长期保存和临时保存的教学档案以及当年永久保存的教学档案。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 7月10日印发 |